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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永杰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2018-10-09 16:21:03    高检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的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吕永杰(正局级)涉嫌挪用公款、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吕永杰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6 月,被告人吕永杰在担任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梅林股份董事长,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网上购物公司”)董事长,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等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公款提供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情节严重。1997 年至 2003 年间,吕永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2000 年 4 月至 2011 年,吕永杰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处置达能亚洲有限公司转、受让网上购物公司股权收购款,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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