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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裁定提审牟其中案:入狱18年 坚持无罪申诉

2018-10-09 16:18:32  封面    参与评论()人

最高法裁定提审牟其中案:入狱18年 坚持无罪申诉

最高法裁定提审牟其中案:入狱18年 坚持无罪申诉

原标题:“牟其中案”21年案情回顾:曾申诉递交125页证据

10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最高法院发布最新裁定,宣布牟其中案由最高法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牟其中向封面新闻表示,已于9月28日收到(2018)最高法民抗11号文件,“这表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案件推动对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高检民监(2017)25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自1997年南德集团牵涉信用证诈骗纠纷,牟其中案历经21年。

1997年8月18—19日,原告为中行湖北分行,被告依次为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的有关信用证垫款及担保纠纷一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1998年6月,南德集团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3月2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裁定称:因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案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且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于是裁定:“中止诉讼”。

1999年1月7日,牟其中、夏宗伟被自称武汉警方的便衣在北京街头刑事拘留,拘留证上的罪名一栏为空白;同日,南德集团总部被查封,员工被遣散。同年2月5日,因涉嫌信用证诈骗罪,牟其中、夏宗伟经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武汉市公安局于同年2月8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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