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关注的是,其在2011年和2012年两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两年,最终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介绍:“很多国家规定,普通的脱逃一般判得很轻,因为他们认为犯人找机会脱逃是人性使然。但是如果罪犯脱逃,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监狱设施损坏,则要加重处罚。中国也有类似规定。罪犯因新罪被判刑后,刑罚又与无期徒刑合并,就体现不出来。”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讲,此次脱逃,两名重刑犯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罚?
对此,阮齐林表示,如果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新罪,会影响其减刑假释。因此如果被判无期徒刑,可能导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推迟。罪犯被判无期徒刑仍越狱,表明其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威胁较大,这就成为一个排斥减刑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之下,根据司法解释,应推迟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或者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适用时考虑这种情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监狱管理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未过多披露。
凌源第三监狱协查通报中提供了两位联系警官电话:李警官13384218765、于警官15694216685,广大群众如果发现脱逃的王磊、张贵林二人,请及时与监狱联系或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
原标题: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重刑犯脱逃,其中一人此前两次判处脱逃罪10月4日,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两重刑犯脱逃。澎湃新闻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在此之前,其中一人已两次被判脱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