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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炒房被严打:哄抬房租阴阳合同等将被重点打击 (2)

2018-09-20 11:47:07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注意到,专项行动也将针对中介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此外,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也被列入重点整治内容。

记者也在这份《通知》中看到,此次专项行动也将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延伸阅读:重拳!海南8部门联合打击投机炒房等房地产市场乱象

近日,海南省住建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海南银监局、海南保监局共8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

《方案》指出,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市县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四类房地产市场乱象行为内容:

一、投机炒房行为: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虛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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