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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索赔案开庭 被告赵薇不同意调解提交20份证据(2)

2018-09-20 11:24:0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案件的起源要追溯到2016年底,赵薇夫妇曾企图通过旗下“空壳公司”龙薇传媒,以51倍杠杆收购百亿市值的万家文化,最终融资失败,放弃收购。这场迅速袭来又快速退去的资本狂潮,最终留给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一地鸡毛”。

经过9个月的调查,2017年11月,证监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随后于12月19日举行了听证会。当时,赵薇则试图“切割”自己的直接责任关系,称自己并非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虽然为龙薇传媒的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但对龙薇传媒披露的信息不负有法定保证责任。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对于监管层的处罚定性,赵薇夫妇及龙薇传媒提出多项辩白。一方面,认为公告股权转让协议,是按照法律要求公告,不认可所谓“贸然公告”;二是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不认为自己有责任,而认为是“正常的市场反应”。

  赵薇提交20份证据

厉健表示,此次庭审焦点主要有三点,一是被告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二是如果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揭露日或更正日如何认定;三是赵薇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最大的争议在于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认定,厉健指出,揭露日或更正日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赔偿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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