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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再现霸座女引爆舆论 "人肉搜索"泄露信息(2)

2018-09-19 23:18:3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专家强调要加大企业的保管责任,和对非法使用者的打击。彭伶分析,“司法工作的重点就是加强对信息非法使用的打击力度,就是加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应该予以经常性的使用,这样才能起到威慑作用。”

为了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制止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积极保护信息安全,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几种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影响比较恶劣的侵权行为先行进行了规制。已经施行的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彭伶提示,全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对个人信息的界定更详细了一步。“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前面跟两高的解释定义是差不多的,但后面的列举更加详细,列举了姓名、增加了出生日期、除了身分证号,还增加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通讯联系方式、通讯记录和内容、帐户密码和财产信息、征信信息、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

未来会有更多类型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走进法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表示:“个人提起诉讼很难,往往没有精力和成本。在大规模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能将来还会面临公益诉讼的问题。”

(孙莹)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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