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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猎捕壁虎获刑 保护野生动物是公民义务和责任(2)

2018-09-19 08:46:29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二)之规定,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按照所列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核算。无蹼壁虎的基准价值为500元/只,347只无蹼壁虎的涉案价值为173500元。该价值包括动物保护、历史文化、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经济、社会危害等总体评估价值。

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人魏某、任某非法狩猎347只野生无蹼壁虎,对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经当庭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二被告人分别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协议。其中,任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2万元、魏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万元,二被告人均当场履行。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魏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魏某犯非法狩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确认。

该案系共同犯罪,应按照二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任某、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主动赔偿其犯罪行为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示说,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除了壁虎外,常见的麻雀、青蛙、兔子、蛇、黄鼠狼、刺猬等,均是“三有”动物,受野生动物法保护,非法狩猎达到一定数量则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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