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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官员为帮女儿揽储挪公款1800万 获刑3年(3)

2018-09-17 10:13:12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侥幸心理,是人性的弱点,也是产生罪恶的重要祸根。第一次转账侥幸未被发现,丁永亮不仅没有就此收手,反而继续“如法炮制”。

在随后的三个多月里,丁某某一需要完成临时储蓄任务,丁永亮便指使朱志兴从旅投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里把大额资金转到王某账户上,共分4次挪用公款达1200万元。

2016年10月9日,最后一笔存款如期足额转回县旅投公司账户。当月,丁某某与该银行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让丁永亮一直悬着的心放了下来。

2017年3月,临近退休的丁永亮先后被免去县旅发委主任和旅投公司总经理的职务。就当他以为要“安全着陆”之时,即将开展的离任审计让他感到强烈的不安。

3月28日,丁永亮将挪用公款产生的利息2200元存入旅投公司账户。得知王某账户开设了自动理财功能后,丁永亮又将扣除已交利息后剩余的理财收益2万余元存入旅投公司账户。

4月底,自知难逃法网的朱志兴与丁永亮先后主动到县纪委说明情况,主动交代挪用公款1800万元的事实。

5月19日,修水县纪委对丁永亮、朱志兴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7月21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志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丁永亮开除党籍处分。7月24日,修水县纪委将他们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条例》红线

第八章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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