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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违规停车酿事故致人死亡 被判赔六十万(2)

2018-09-14 08:32:09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现场勘查、录像和鉴定结论,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柳某因脑出血死亡,其死亡原因是否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无法确定,故发生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不清……不确定柳某和李先生的事故责任。”

不久,柳某的家属将李先生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车辆修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余万元。

违法停车被判担责百分之五十

通州法院认为,本案审理的焦点是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法官为此详细调阅了交警大队卷宗材料中的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现场图补充说明》、录像和民警对李先生的询问笔录,可以认定的事实是柳某驾驶的车辆右前部确实与李先生停放于机动车道路边车辆的左后方相撞,从车辆的受损情况来看,柳某驾驶的车辆右前轮爆胎、右前轮轮毂损坏,两车之间散落碎片,碰撞后车辆向右前方行进路面留有划痕,可以看出事发时柳某驾驶的车辆和李先生停放于机动车道内的车辆发生了剧烈碰撞,应当认定柳某的死亡和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关于李先生提出的柳某可能事故发生前已经突发疾病的意见,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且即使某事故发生前自身突发疾病,李先生将机动车停放于路边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势必对柳某在特殊身体状态下的应急反应造成阻碍等不利影响,李先生亦难逃其咎。柳某驾驶车辆从后方驶来未确保安全而相撞亦有责任,法官最终判定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李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柳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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