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由金山区法院院长作出的“复议决定正确“的决定。(央广网记者管昕摄)
对于律师在程序正义方面的指责,法院方面如何回应?中国之声致函金山区法院,并多次联系法院相关负责人,均未得到积极回复。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不接受采访。法院按照程序走,如果程序上有瑕疵,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反映。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针对该案的监督,目前仅是程序方面的,不涉及案件实体问题,法院以案件正在审理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属于回避新闻监督。
对于法院三次临时取消开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第二次、第三次在法庭上通知他们本次开庭取消是不当的。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可以适用法官,法官应该善意地、诚信地、依法地行使诉讼指挥权,不能滥用权力,刁难当事人。
针对本案主审法官口头决定“自己不回避”,以及院长作出决定“自己复议自己”,并认为自己决定正确的行为,汤维建教授指出,这是违法的。由主审法官口头决定是否要回避,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另外在申请复议方面,复议不能由院长决定,复议的决定权应当由人民法院来行使,而不能由院长来行使。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有审判委员会来讨论决定。
汤维建认为,律师的申请调查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法院拒绝律师调取证据的申请,理由不充分。证据和案件的处理有关联。证据本身当事人很难调查收集到,因此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很有必要,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申请,并且进行相关的证据调查。法院否定调查证据的申请,理由并不充分,而且与法律的规定也不相吻合,所以是不妥的。
原标题:河北“半仙命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半仙”辩护人作无罪辩护5月5日,备受关注的河北沧州市盐山县“半仙命案”在该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次审理历时6个余小时,审判长未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