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对于小曹提出的补偿,滕先生拒绝了。他说,调查结果出来后,公司表示不会扣他的误工费。“赔偿不是最重要的,其实当时在交警队他母亲拒绝补偿我才很生气要起诉,但如果当时对方答应,我可能也不会收,因为考虑到曹先生还在医院,也要花钱。”
小曹说,他理解滕先生的想法,那几天如果没能证明他的清白,交警的判罚会对他不利,后果可能很严重。
小伙扶人行为
有望征信加分
滕先生因扶人被路人、伤者指为肇事者,因此受到伤者家属指责、被要求垫付医药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对方。对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周浩律师表示,这其中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被指撞人并受到指责,滕先生被当众指责,会觉得名誉受损,涉及名誉侵权;另一个是因为扶人却卷入交通事故,损失了打车费等费用,涉及损失赔偿。《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起诉后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是要看证据情况。”
周浩律师称,在交通事故中,伤者一时间摔蒙了,可能会误以为扶人者是撞人的,很难说他主观上就是想讹人。作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方,在指认肇事者时应当慎重,不清楚因何导致事故,也没有掌握视频或者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有认错的风险。
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吕副科长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滕先生扶人的行为值得称赞,交警支队将联系相关部门,将此事纳入征信系统,对其给予加分奖励。他表示,曹先生的交通事故比较特殊,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多数情况下,事实比较清楚,但一般涉事双方也会首先去指责对方的责任,尤其是有人受伤的事故。双方在协商医疗费的垫付时,可结合交警调查的情况,咨询交警的意见。此外,医院的绿色通道机制和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的机制也有助于解决医疗费垫付问题。
原标题:学生扶起摔倒大妈反被讹"不是你撞的怎么会扶?"老人摔倒了扶不扶?这个明明很容易回答的问题却总有人不断给它增加难度!就在上周末又出现了一例:嘉兴一学生好心扶起摔倒的大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