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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中学被指强制怀孕教师支教 教育局:不再安排(2)

广东一中学被指强制怀孕教师支教 教育局:不再安排(2)
2018-09-11 08:07:01 中国之声

遂溪县教育局副局长黄华军9月10号下午向中国之声记者表示,由于大成中学此前为两个学校合并而成,人员超编,加之周围几个学校教师缺额严重,因此通过支教解决现实困难。黄华军说:“我们也派了很多老师到外地,甚至外市、外省去支教。不是单单今年搞,去年也有,其它的学校也搞。我们就近安排,有的小学在学校(大成中学)对面,我们征求了老师的意见。”

黄华军表示,学校在与教师沟通后,已经决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教师不再安排支教,也会充分考虑老师的意愿。“(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有六个左右就不安排了。如果不想支教的也可以到原校。我们会充分考虑到老师的意愿。附近的学校学生也要有老师上课,要统筹考虑。”

专家建议,支教应形成制度性安排,不应强制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因教师怀孕变相改变其工作条件和待遇,调岗应该具有合理性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在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看来,学校此前的安排明显不具备合理性,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苏海南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如果要让怀孕七八个月的女老师坐车、挤车,或者自驾去别的学校支教,这至少是对女职工特别孕期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不到位。如果又没有跟老师做事前的沟通,那么这种管理方法也是不适当的,从人性化、职工关怀的角度有很大的欠缺。”

苏海南认为,学校对于类似支教的活动,应形成制度性安排,而这一事件也从侧面反映出其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上的欠缺。苏海南建议:“比如说除了只要不是出现孕期这种情况,规定大家都有一个轮着去的安排,是一种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性安排,我想作为人民教师肯定是能够接受的,不能用这种强制的(方式)。至少管理理念上有欠缺、管理方式上不太得当,是应该改正的。”

记者:杨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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