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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明知身患艾滋仍不断接客 称不是“报复社会”(2)

女子明知身患艾滋仍不断接客 称不是“报复社会”(2)
2018-09-06 09:00:38 南国今报

如果只是夫妻间、恋爱中、姘居中的性行为、通奸等,不构成传播性病罪,而是属于道德规范中的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

女子明知身患艾滋仍不断接客 称不是“报复社会”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称对于自己患有艾滋病还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不是为了报复社会,而是由于患病无法找到工作,生活困难,被迫卖淫获取收入维持生活,在进行性交易时,自己都要求对方采取安全措施。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刘某希望法庭能对其从宽处理。

不要以为戴套就平安无事

即使以“安全的性方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也可成立“传播性病罪”!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即使行为人在进行性交易时,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正确地使用了安全套,行为人仍有成立传播性病罪的可能。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融安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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