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宏润地产向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1.1亿元拆迁补偿款分配明细。法院同日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并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
街办称开发商的要求不具体
本案目前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理中,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辩称,从未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原告的申请,也未收到过原告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1日原告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向被告邮寄申请书,邮政快递网络查询记录显示该邮件妥投。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作出答复。本案中,原告于2017年12月11日向被告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被告于次日签收该邮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被告至今未向原告作出答复,被告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
2018年4月28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对此案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答复。但宏润地产相关负责人说,西安市灞桥区红旗街道办事处一直未履行判决。
2018年6月6日,宏润地产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红旗街道办事处依法对宏润地产2017年12月11日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作出答复。8月1日,红旗街道办事处对该申请答复如下:你公司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够具体、明确,请进行补充、更改后街办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9月2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8月3日,法院将红旗街办的答复交付于申请人宏润地产,被执行人灞桥区红旗街办于8月20日依法交纳了案件受理费50元及执行费5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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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罗争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