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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门惨案凶手22年后“洗白”成作家 一颗烟蒂锁定真凶

2018-08-26 10:48:1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DNA生物鉴定技术的发展,给此案的侦破带来契机。2017年,通过对当年案发现场物证的鉴定以及大量的摸排,警方将嫌疑目标锁定为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的刘氏族人。

“你想要我当逃犯?”“村里人都知道了?派出所是来找我的?”这是作家刘某彪2016年发表的一篇题为《豆腐》的中篇小说中,主人公杨景丽的台词。文章发表后的第二年,刘某彪就接到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DNA采样的通知。

办案民警陈红跃介绍,2017年8月8日,他化装成科研人员,以调查刘氏家族迁徙及当地卫生状况的名义,到刘某彪家中找其抽取血样。两天后检验结果出来,刘某彪的DNA与案发现场烟蒂上的残留唾液吻合。民警连夜赶至刘家,将其抓获。现场视频显示,当时穿着条纹T恤和肥大短裤的刘某彪,顺从地让民警戴上手铐。他没有反抗,而是说:“我等你们到现在。”

事实上,在接到通知后,刘某彪第一时间联系了失联已久的汪某明,并在DNA采样的当晚,写了一封书信给他老婆,交代了自己20多年前犯下的命案,说自己受了20多年的精神折磨,终于解脱了,请家人不要想不开,接受这个事实。

这封书信也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

法院判决两被告死刑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等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抢劫杀人的事实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应当以抢劫罪对两被告人定罪处罚,并依法判处死刑。

被告人汪某明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超过追诉时效后经过最高检核准进行追诉,且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明一直奉公守法,并未再犯罪,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彪的辩护人认为,刘某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于汪某明,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4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某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因此,湖州中院判决:被告人汪某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湖州中院判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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