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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鸟店老板买8只鹦鹉被公诉 正规渠道是否也犯法?

2018-08-24 14:15:45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花鸟店老板买8只鹦鹉被公诉)

江西一花鸟店老板因购买8只鹦鹉、4只鹩哥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涉嫌罪名是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今日(24日),该案将在江西省贵溪市法院开庭。

正规渠道买来8只鹦鹉被刑拘

45岁的邱国荣是江西贵溪人。昨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他介绍,2016年10月,他开了家“国荣水族馆”,主要经营一些花草、金鱼、水族缸、乌龟、兔子等。为了吸引更多顾客,今年4月底,他从南昌市东湖区万某某经营的花鸟店购买了8只鹦鹉和4只鹩哥。5月2日,贵溪森林公安局数名民警来到他的花鸟店,称有人举报他非法购买、销售濒危野生动物并将他带走。相关部门鉴定后认定,8只鹦鹉和4只鹩哥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中的保护物种,当天,他被刑事拘留,6月1日被取保候审。7月30日,贵溪检察院对他和万某某提起公诉。

“我根本不知道购买的鹦鹉和鹩哥是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就不会去买,更不会将它们摆到花鸟店门口。”邱国荣觉得很冤枉,鹦鹉和鹩哥是从省里花鸟市场公开买来的,而且对方有野生动物驯养证及经营许可证,怎么就会涉嫌犯罪?而且,他买鹦鹉不是为了买卖,而是为了吸引顾客。

希望新的司法解释早日出台

邱国荣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告诉华商报记者,她将坚决为邱国荣做无罪辩护。因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要符合以下几点,一是非法收购,二是非法出售,三是濒危,四是野生,而这几点邱国荣都不具备。一是邱国荣购买的鹦鹉和鹩哥是从合法、正规、持有经营许可证的花鸟店买的,购买前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二是这几只鸟并未实际销售,最多待售;三是邱国荣根本不知道这几只鸟是濒危野生动物,没有犯罪的故意;四是邱国荣购买的鹦鹉和鹩哥不是“野生”的,而是“驯养”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规定,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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