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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被迫拍下裸照 套路贷头目一审获刑5年

2018-08-24 09:43:42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随后,刘某带着龚某来到谢某处。龚某签下一份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145000元的欠条,口头约定借款60000元,保证金80000元,违约金5000元。随后谢某要求龚某拍裸照作为抵押。龚某将拍下的裸照交给谢某后,谢某扣除18000元的月利息及1000元“家访费”后,将41000元给了龚某。刘某当场拿走了4万元,转账3.2万元作为龚某的还款给周某。刘某向龚某索要了数千元的“辛苦费”,才将剩下的钱陆续转给龚某。

害怕裸照曝光 女大学生遭强奸

起诉书显示,在此之后,谢某以要龚某还款为由,以公布裸照相要挟,召唤龚某。

2017年8月3日,谢某在一酒店房间内强行与龚某发生了性关系。

从2017年8月8日至2017年9月1日,谢某在长沙县另一酒店开了一间房给龚某住,利用裸照威胁龚某到KTV上班等方式逼迫龚某赚钱还款。

龚某称,谢某每天会来酒店监视。“他威胁我,如果我跑了不但会把裸照发给我家人,还会在外面张贴。”2017年9月1日,龚某以奶奶过生日为由向谢某“请假”回了家,之后在叔叔的陪同下前往长沙市芙蓉公安分局报案。

除龚某外,2017年9月18日、19日,被害人曾某、胡某也分别因不能按时归还债务,在长沙市区某酒店内被周某等人限制人身自由。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拘禁罪,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谢丹 长沙报道

原标题:套路贷头目一审获刑5年

(责任编辑:闫宪宝 CN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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