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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店陷"套路贷":被逼拍下裸照 还遭催债人强奸

2018-08-24 07:15:30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套路贷头目一审获刑5年)

女子开店陷套路贷:被逼拍下裸照 还遭催债人强奸

8月23日上午,湖南省各级法院集中宣判40件涉黑涉恶案件,180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拘役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分布于长沙、株洲、湘潭等12个市州。

女大学生龚某,因借款后无力偿还,被诱骗借“套路”贷。龚某被逼拍下裸照,还被催债人谢某强奸。

失去人身自由的龚某,借口给奶奶过生日向催债人“请假”一天,才得以逃脱。

8月23日上午,长沙芙蓉区法院对这起涉“套路贷”扫黑除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谢某等4名被告人因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

借钱开网店掉进套路贷陷阱

周某(另案处理)开了一家专门针对大学生的贷款公司,雇佣张某、邓某等人负责收账。同时,通过刘某等人的介绍,将债务人的债务转单给谢某等放贷人予以平账。

2017年,年仅19岁的龚某开网店找人借了一笔钱,无力偿还债务的龚某被周某等人诱骗借贷,几经虚增转单平账,欠款从之前的9000元到了32000元。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7年7月30日晚,周某让刘某帮龚某去借高利贷还款。次日上午,刘某给谢某打电话,取得了谢某的同意。刘某供述称,他随后来到周某的公司,准备接龚某去谢某处借钱。周某对刘某说,去谢某那里借钱,可能要拍裸照作为“抵押”。并告诉刘某,钱借不借得到不要紧,但千万不能要龚某跑了。在周某的逼迫下,龚某答应了拍裸照的条件。

随后,刘某带着龚某来到谢某处。龚某签下一份借款期限为一个月、金额为145000元的欠条,口头约定借款60000元,保证金80000元,违约金5000元。随后谢某要求龚某拍裸照作为抵押。龚某将拍下的裸照交给谢某后,谢某扣除18000元的月利息及1000元“家访费”后,将41000元给了龚某。刘某当场拿走了4万元,转账3.2万元作为龚某的还款给周某。刘某向龚某索要了数千元的“辛苦费”,才将剩下的钱陆续转给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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