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开店以卖黑茶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并对外宣称其所属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投资后会有高额返利,吸引多名人员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近日,房山法院审理该案。
以卖茶为由实施传销
据公诉机关称,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湖南某茶业公司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微信群等各类途径开展“快乐消费、互助共赢”宣传,以设置门槛、还本返利、发展下线会员、团队计酬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孙某经徐某(另案处理)介绍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会员,并将自己开办的黑茶店注册成为湖南某茶业公司营销网点,开展传销活动。在该店内,孙某宣称湖南某茶业公司是国家扶持项目,并以投资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杜某等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另,被告人姜某经孙某介绍后,也用同样方法吸引张某等事主投资黑茶并发展下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7个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902万余元,获得返利奖金176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荣誉董事”;被告人姜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5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为467万余元,获得返利奖金95万余元,其在茶业公司的会员等级为“省级代理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述情况表后悔
庭审中,孙某向法庭讲述了茶业公司的营销方式。她称自己是通过山东老乡徐某加入该传销公司的,主要有两种营销方式,“一种是投资,投资5000元可以成为‘茶客’会员,投资更多的话,相应会成为‘茶商’甚至是‘代理商’等更高级别的会员。另一种是发展会员,就是‘拉人头儿’,已投资部分资金的老会员每人可以往下发展两名会员,以此类推,两名会员再发展其他会员,其他会员再发展更多的会员,拉的人数越多,返利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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