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秋菊”已老,尚能饭否?
三文鱼又“出事”了。近日,一家协会和几家相关单位,发布了一个《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其中把虹鳟这种淡水鱼也列入到了三文鱼这个“统称”之中。这种“强蹭”的姿势,引起了很多科普工作者的不满,他们引经据典地辩白说,虹鳟就是虹鳟,三文鱼则是海里的三文鱼,两者不能混淆。而且他们指出,生食虹鳟这类淡水鱼也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风险。
我其实没想到,一条关于三文鱼的新闻,竟然会有这么大的热度。当然,我更困惑的是,为什么虹鳟非要挤进生食的菜单里。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煮熟了,难道就没有市场了吗?
虹鳟的消息,也许可以用啼笑皆非来形容,但有的新闻则不然,它会让你真的生气。因为生气,夏天就暴露出它的严酷一面,它不断消耗着你的体力,让你暴露出自己的虚弱。这个时候,大概只有诚实的、如假包换的皮皮虾才能拯救你。
河北滦平县有个叫李淑贤的八旬老太,前不久在河北女子监狱又腰椎骨折了。这个老人怎么进的监狱呢?事情其实不大。当地有人违法搞土地平整,先期修路的时候把李淑贤家的树给砍了。按说这些树也值不了多少钱,但李淑贤和她的两个女儿偏偏就过不了那个坎儿,到处上访。从财新网的报道看,滦平当地也确实做了一些工作,想让她们停止上访,但不知道到底什么地方没谈拢,又或者李淑贤老太犯了倔劲,她们就是不依不饶。最终的结果是,李淑贤和她的两个女儿都被抓了起来,以寻衅滋事罪判了刑。入狱的时候,李淑贤已经82岁了。
李淑贤和她的两个女儿频繁非法上访的事情,是不是触犯了刑律,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不妨交给专家们去分析。但是,一个仅仅犯了轻罪的八旬老人,竟然没有被判缓刑,而是真的关进了监狱里,这就让人很难理解和接受。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李淑贤老人是应该被宣告缓刑或者监外执行的。法院为什么非要拧着劲儿把她关进去呢?想想也好理解,就怕你非要当秋菊。
但这还没完。真正引起媒体关注和舆论反弹的,是判刑之后所发生的事。去年5月,李淑贤就在监狱里骨折了一次。“在监狱的小板凳上坐久了,就站不起来了”。今年7月,李淑贤再次腰椎骨折,生活不能自理。李淑贤的女儿向狱方提出保外就医申请,但被狱方拒绝了。据当事人转述的理由是,李淑贤犯了寻衅滋事罪,不能保外就医,而且暂时也没有生命危险。
如果李淑贤犯了重罪、被判了重刑,确实不适用监外执行,那还可以理解。但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所犯的事只不过是非法上访,骨折后还不能保外就医,我真的不知道他们把人道主义置于何处了。河北女子监狱的管理者肯定不会不懂法,我也宁愿相信他们的正直和善良,那他们拒绝李淑贤保外就医的理由又会是什么呢,另有难言之隐吗?如果说这是一种“协调”的结果,那究竟是什么人可以把手从滦平伸到石家庄,可以把法律规定视为无物?
越级上访能不能以寻衅滋事罪判刑,这事不能一概而论。真正需要警惕的,是那种把法律当作稳控的工具,以长官意志僭越法律准绳的有害倾向。李淑贤是一个“没有文化”的老人,从新闻报道看,她很爱面子、性格也有点轴,那种非要找个说法的心态,跟电影里的秋菊也很像。这样的底层群众,通常是不会进入时代叙事的。即使她以八旬高龄被收入监中,也没有引起太多的关注。但她在监狱中两次骨折、仍不能得到救济的情形,实在已经超出了人们心理承受的限度。于是,李淑贤的际遇就成了对公平正义的一种追问。
地方治理有时的确会面临现实难题,但是,任何对局部和暂时的稳定的要求,都不应该以损害法律权威和社会公义为代价,否则只能造成更深的隐患与沟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每个主政地方的领导干部,每个司法工作者,都应该时常思索这句话的深刻内涵。
(文/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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