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虎认为,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合同模式,医学界和法学界联合起来,共同制订出一份完善统一的合同范本,医院再根据自身情况作内容调整,“不仅是胚胎去留,其他一些尚存争议的问题,例如胚胎继承权等,也应该由医法两界多沟通商讨,得出一些共识。否则做出一些错误的规定,代价会更大”。
制定合同范本并不难,事实上,胚胎去留还涉及许多伦理问题。
“由于这些胚胎具有成为人类生命体的潜在可能性,人们在意识或潜意识上将其视为人类生命体或潜在的人类生命体,因而在是否弃置它们的问题上常常会避免做出决定。”中国社科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段伟文建议,可从如今的伦理困境倒逼人工生殖技术路线,由冷冻胚胎转向冷冻精子和卵母细胞。
段伟文强调,在事先约定方面,应要求胚胎产生者或所有者事先从尊重生命的角度认真思考胚胎的生命内涵,审慎对待胚胎的生命属性以及胚胎的产生与使用。
原标题:“天生第一”试管婴儿罗优群:妻子已怀二胎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陈卿媛)湖南常德30岁的罗优群是中国首例供胚移植试管婴儿。2016年4月,罗优群的大女儿出生,并没有借助试管受精技术。
女子想要试管婴儿,吝啬丈夫却让她崩溃:你的问题你自己出钱 “无论是顺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贫穷、健康或疾病、快乐或忧愁,我将永远爱你、珍惜你。”这段婚礼誓词,对于赵丽(化名)来说却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