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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骑小黄车遇车祸身亡 家属起诉运营方索赔72万

2018-08-11 10:02:58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走访

有了警示标识

仍有孩子偷偷骑行

昨天,记者在昆明街头走访时看到,大多数共享单车的车身上,均标有“未满12周岁禁止骑行”的字样,这些提示标识大多粘贴在共享单车后轮和车龙头的位置。由于标识的字体太小,这些提示看上去并不是很醒目。也有一些共享单车上,标识的提示语存在破损的情况。

“有的时候,一些共享单车停放在路边,由于没有上锁,我们捡来就骑了。”就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的话题,记者在昆明街头走访时,一名年仅9岁的小女孩如是说。在这名小女孩看来,她也知道不满12岁的儿童不能骑行共享单车,所以只敢在小区里骑行。

“是公公给我开的锁,我骑的时候他都在旁边看着我,不让我骑出小区。”在新闻路一小区里,一名9岁小男孩正在骑行共享单车。这名小男孩说,妈妈告诉过他,未满12岁不能骑行共享单车,路上车多不安全。但他认为,只是在小区里骑骑而已,应该是安全的。男孩的公公说:“孩子都是在家长的监护下骑行的,并不是经常骑,车速不快,在小区内很安全,骑共享单车当作是一种锻炼。”

走访中,也有一些未满12岁的孩子说,因为自己的手机能够快速支付开锁,有时,他们会背着父母偷偷骑行共享单车上路玩耍。

采访中,有市民认为,共享单车管理方除了应该在其硬件上做好安全措施外,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应该承担起监管自己孩子的责任。一旦意外发生,终身追悔莫及。

律师呼吁

加大共享单车安全管理投入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伍开国认为,目前共享单车的普及程度已非常高,但共享单车的安全管理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共享单车管理方没有及时发现被破坏锁具的车辆,而让不满12岁的孩子骑行了共享单车,并最终酿成悲剧,共享单车管理方应承担安全管理疏漏的相应责任。同时,根据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不满12岁的儿童不能单独骑行共享单车,因此,受害人的法定监护人也同样存在教育管理的失职,对悲剧也有一定的责任。伍律师建议,一是从管理者层面加快共享单车的立法,限制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加大违法骑行共享单车的处罚力度,减少事故的发生;二是要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方加大安全投入,减少车辆的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三是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避免未成年人骑行共享单车,有效防止因骑行共享单车的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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