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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30支1元水笔 疑为完成上级执结率90%目标

2018-08-05 09:41:02    中国之声  参与评论()人

赵三平认为,拍卖不仅要考虑实际的支出成本,严肃的司法程序,还需要考虑司法成本、社会成本,要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执行依据必须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从这个实现执行目的的角度来说,用这什么一块钱两块钱的东西,本身这个做法是不妥当的,是浪费司法资源。

有分析认为,龙子湖区法院将一元水笔作为拍品并流拍,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结案,提高?“执行难”案件的解决比例。赵三平认为像这种一两块东西,其实根本没办法实现执行的目的。

三十支一块钱的水笔成为司法拍卖标的物,只是由一位临时聘用书记员失误导致,恐怕说不通,这其中,法院有没有难言之隐,是否是为配合最强执行“江淮风暴”所为,需要等待更详细的调查结果,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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