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本次集体诉讼的美国律师事务所有Rosen Law Firm、Pomerantz LLP、Law Offices of Howard G. Smith、Faruqi & FaruqiLLP、The Schall Law Firm和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LLC。
受山寨门事件影响,上市五个交易日,拼多多除了上市首日暴涨40%之外,其后四个交易日表现出持续走低的趋势。8月1日,拼多多股价跌破发行价,较首日26.7美元的收盘价下跌超30%,市值蒸发近90亿美元。8月2日晚间,截至23时,拼多多下跌3.69%,报19.56美元/ADS。
▲拼多多股价走势
淘宝、拼多多、抖音、微博等多平台卖山寨货
在公众媒体和监管部门的密切关注下,部分电商平台正对商品进行清查。但独角鲸科技发现,多个电商平台上仍有山寨假货出售,抖音微博也成为化妆品等虚假广告的新阵地。
以一款品牌名为“vivi”的手机为例,8月1日,记者在淘宝和拼多多平台搜索“vivi”,有多个店铺销售此品牌手机。8月2日,记者再次以此为关键词搜索时,淘宝显示“没有找到相关宝贝”;拼多多在搜索框下提示“已为您展示‘vivo’的搜索结果,仍然搜索:vivk”。
点击vivk,搜索结果排在首位的是一家名为“枝雅轩手机专营店”的店铺。此店铺出售两款商品,均为vivk牌手机,售价分别为399-568元和399-599元。记者在淘宝中以“vivk”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显示“没有找到相关宝贝”。
独角鲸科技近两天搜索发现,京东App上能搜索到“VIVK官方旗舰店”,店铺中出售此品牌的儿童早教机、游戏手柄、数据线等商品,但并无手机出售。
记者发现,该品牌属于深圳市捌嘉壹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注册于2015年2月12日,其下仅注册“vivk”一个商标,商标状态为转让中。
除了电器类商品,化妆品成为各大网购平台上山寨商品的重灾区。以今年销售火爆的香水品牌“祖玛珑(JO MALONE)”为例,记者在拼多多、淘宝、京东上均发现了以“祖马龙”、“祖玛龙”、“祖马珑”等命名稍有差别的品牌在售。
正品祖玛珑香水“30ml蓝风铃款”官网销售价格为600元,记者在多个其他网购平台中搜索到山寨款,同样名为“30ml蓝风铃款”,售价从几十到几百不等。
在淘宝上,记者搜索到一款,未点开时显示商品名称为“祖玛龙香水小样蓝风铃香泽香水秀Q版小样”,点进链接后商品名称变为“香水小样持久女士淡香英国梨橙花蓝风铃30ml香泽香水秀Q版小样”。该商品30ml款售价228元,月销421笔。在详情页中,记者发现商家提供的图片中文字显示为“香泽秀祖玛龙香水系列”,与正版香水品牌名“祖·玛珑”同音不同字,且图片中的香水包装上缺少英文字母。
甚至还有店铺出售售价低至29.9元的500ml款,商品图片上的英文为“Jo MARLONE”(正品为JO MALONE),错误明显。
▲售价低至29.9元的500ml款
这一现象在拼多多平台上同样存在。
京东上有“祖玛珑”官方旗舰店,但仍有第三方商家售卖价格远低于官方价格的产品。
独角鲸科技在搜索页中发现了商品名中有“祖马龙”、“祖玛龙”等字样的商品,一款商品名称显示为“祖马龙(JO MALONE)【送礼盒】Jo Malone祖马龙女士香水祖玛珑香水蓝风铃30m”,选择规格“蓝风铃30ml”,售价为388元。该店铺客服称“保证正品,假一罚十”。对于记者询问为什么价格比官网低很多,客服称“我们是批量代购的价格上有优势”。但当记者询问是否能够提供商品相关证书或授权书时,客服未回应相关证书,只解释:“我们是代购的”。
拼多多8月1日下午发声明称,将全力配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进一步严厉打击平台上侵权假冒商品。
康佳此前对独角鲸科技表示,发现“拼多多”平台上多家网店销售假冒/侵权康佳电视,已要求其平台责令网店停止相关销售活动。针对电商平台上的山寨产品,截至发稿,vivo不予置评,小米未回应。
电商法三审稿“打假”:平台知假售假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正在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进程。电子商务法草案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0月进行了一审、二审。今年6月中旬,《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三审稿)公布,对监管范围、平台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补充。
其中,三审稿新增“打假”条款,明确提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知假售假,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审稿增加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微商纳入了《电子商务法》监管范围,三审稿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商平台上‘山寨’产品,如果用了知名品牌的商标,是侵犯了商标权;如果没有用商标、或用了自有商标,但是模仿了别人的外观,独创的外观设计具有专利权,这个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北京高沃律师事务所韩律师称。
“正品的价格,包含从原材料到工艺制作,从品牌包装到市场营销,任何环节的投入都是可观的,因此价格也高。”
寺库鉴定认证中心总监韩超进一步指出了“蹭名牌”的危害性,在他看来,山寨商品从产品外观、营销策略上都是对品牌商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