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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退市制度 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18-07-28 09:27:11  中国证券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证监会发布实施退市新规

上市公司存在涉及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将强制退市

⊙记者马婧妤○编辑浦泓毅

证监会昨日夜间发布实施《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下称《决定》),对退市制度作出三方面修改完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人员的主体责任等。

根据《决定》,除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须强制退市外,上市公司存在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也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现行《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退市意见》)2014年发布实施。《退市意见》初步建立了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

今年3月,证监会就修改《退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的主要目的包括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退市制度相关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等。

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正式实施的《决定》的修订内容显著扩充。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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