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晚9时,丰产路公安分局指挥室接到辖区居民张女士报警:她洗澡时被人偷拍,地点在花园路与畜牧路交叉口一小区内。
丰产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刘冬冬及时赶到现场。
张女士描述称:当时正在洗澡,发现在木门上面的玻璃上有一个小亮点,感觉好像是被偷拍了。张女士住的套房内共有五家住户居住,并且房间门上玻璃窗户没有任何遮挡。
民警通过逐个排查,发现一名可疑男子正在拿手机准备删除什么东西。
民警上前将男子手机扣下,发现手机上存有偷拍的女子洗澡照片和男朋友睡觉的视频。
民警将男子带回调查,该男子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据其交代,因为女子住的房门是木制的,中间有一点缝隙,看到隐私后,门上面的透明玻璃窗没有遮挡,这才有机可乘,便用手机透过玻璃偷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该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民警提醒:
合租时选择室友尤其重要,尤其是女性和异性合租,女生一定要学会好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隐私安全,对卫生间和卧室等地方要仔细查看,防止被拍,同时,时刻保持清醒,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合租氛围。如发现被偷拍注意收集好证据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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