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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人因扶贫问题被点名通报 执纪监督旨在保障中央扶贫政策落地

2018-07-25 11:26: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比如,2015年7月,吉林省梅河口市李炉乡三人班村村委会时任主任黄志安,明知该村村委会时任文书关长祥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帮助关长祥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万元。

2018年5月,黄志安、关长祥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016年,湖北省竹溪县兵营镇小泉河村党支部时任副书记方家元,利用职务便利,用自家14头牛以2户贫困户名义申报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骗取奖补资金7000元。

2017年11月,方家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2016年至2017年,海南省琼海市龙江镇蒙养村村委会副主任程守春,在贫困户识别、扶贫物资发放、办理危房改造申请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贫困户王某等4人财物共计2200元。

2018年4月,程守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

《法制日报》记者逐条梳理通报发现,在44起典型案例中,有25起涉村“两委”人员,19起涉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党员。

庄德水认为,曝光的违纪对象主要集中于“两委”人员,说明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执纪监督的思路是打通扶贫领域腐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在庄德水看来,从扶贫腐败发生的几率来看,基层党员干部的腐败风险最大,并且一旦发生腐败,对群众利益伤害也最大,因此,典型案例这样选取是中央纪委有意识的选择。

宋伟也认为,中央纪委这样选择通报对象,确实旨在打通扶贫领域腐败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这是重要的执纪思路,也是治理好扶贫领域腐败的必然选择。

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村“两委”干部作为最基层的干部,直接影响到扶贫政策和资金能否落实到位,然而往往也是在最基层的环节容易出现各种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因此,曝光案例数据,充分证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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