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福建漳州市赞柚果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号为peiniw的公众平台上发布虚构的越战老兵悲惨故事并使用虚假“长乐乡乐北村的贫困证明”材料来博取网民的同情心,从而扩大桂圆干销量。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18年2月,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300元。
十八、江西九江市宁亿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自行运营的“香榭丽都”微信公众号、九江意讯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九江生活”微信公众号和九江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运营的“住在九江网”和“住在九江”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广告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以及设计效果图上均未标明“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等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6月,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十九、山东青岛市北区博士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医院网站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及保证”等用语,并对该网站进行推广。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5月,青岛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