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小王介绍,林刚2006年任县水务局局长,5年间先后40余次收受工程老板所送现金300余万元;龙和劲自2012年接任局长后,共收受工程老板所送现金100余万元;赵明泉、徐永词、袁万鸿三名副局长分别受贿96.7万元、70.5万元、46万元。
2012年初,在原副局长徐永词的“关照”下,甘肃某公司获得6200多万元县城及周边应急供水工程。后来,该公司送给徐永词30万元“感谢费”。
2015年,徐永词遭遇一场车祸后,感叹人生苦短,不如及时享受。他看中了一辆豪华车,便打电话给甘肃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万某:“我看中一款车,你先借40万元给我……”万某心领神会,几个小时后,40万元就转账到徐永词的银行账户。
原副局长赵明泉多次收受其大学同学、某勘测设计院的颜某贿赂,2010年至2011年期间,共收受颜某所送现金51.3万元。而赵明泉对老同学也够“意思”,经常向其提供工程信息,帮助协调工程实施中的矛盾纠纷,还向林刚、龙和劲推荐由颜某所在勘测设计院负责水利工程设计,及时为颜某实施的工程结算签字拨款。截至案发,颜某共得到大方县水务局发包的设计工程百余个,标的额2000多万元。
上梁不正下梁歪
上梁不正下梁歪,局里部分干部也“不务正业”,插手工程当“老板”。
调查发现,毕节市某水利建筑公司曾承揽该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9个,但被水务局领导和干部职工插手转包或直接转包的就有23个,19个工程成了“半拉子”工程。这其中,有局领导插手工程,从该公司那里“转手”照顾亲戚朋友实施的。还有一部分,是局领导出面给公司打招呼,将工程交给部分干部职工,再由他们找“游击”工程队实施的。这些干部职工,均经常向局领导“进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