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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如何末路挣扎:转移年份茅台 找神灵庇佑

2018-07-18 11:55:48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然而,得意时的快意往往容易使人忘乎所以。走上领导岗位的张德友,从2006年收受第一笔贿赂开始,开启了人生的“下滑路”,他用30年奋斗打造的人生“光环”,在短短的10年内就褪尽了颜色和光芒。

生财有“道”

张德友法学博士出身,又在审判机关工作多年,其收受贿赂思虑之周全、手段之隐蔽,无不体现出很强的反侦查意识。

手段一:避开焦点——人们最关注的最“危险”

审判机关最容易引发社会关注的是“枉法裁判”,张德友对此心知肚明,绝不轻易“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接受请托干预案件时,往往披上“合法”外衣。

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的诉讼案件,借贷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对判决的结果无需费心,关键在于裁判、保全、执行的效率,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对于张德友来说,在法律规定时限内通过提升效率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财,既无明显违法迹象,又维护了请托方利益,感觉是再安全不过的“双赢”。2010年以来,张德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为10余家企业在经济纠纷案件诉讼、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大量钱物。

手段二:人熟为宝——老朋友“安全系数”高

张德友2012年12月担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后,在表面上拒收贿赂。一方面是因为党的十八大后,正风反腐持续加压,不敢腐的氛围日趋浓厚;另一方面是因为在省会城市这个平台,使他有了仕途上更进一步的强烈欲望。然而,面上收敛不代表私下收手,警惕的张德友只挑他认为“安全”的熟人收受钱物。

长春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崔某,是张德友十几年前在白山工作时就熟识的“老朋友”。早在2006年,张德友就为崔某在项目投资方面提供便利,收受其10万元人民币。担任长春市法院院长后,张德友继续为崔某在公司诉讼案件及其配偶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承诺将其女儿安排到法院系统工作,于2014年至2016年每年收受崔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共计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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