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6·28”事故案两犯罪嫌疑人被捕
记者7月12日从省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颍上县“6·28”责任事故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逮捕。
6月28日凌晨2时许,费某驾驶豫ND1362牌照油罐车,因夜间行车且长时间疲劳驾驶,在通过S102线颍上县人民桥三岔路口时,误将直行绿灯看作红灯,在直行道刹车,紧随其后的皖K5J106牌照重型货车刹车不及与油罐车追尾相撞,致油罐车装载的危化品泄漏并起火爆炸,造成追尾的重型货车驾驶员林某、附近的水泥罐车驾驶员杜某及路边居民陈某一家6人死亡,另有3名居民受伤。邢某作为油罐车押运员,在运输途中睡觉,未尽到对驾驶员费某的监管提醒责任,以致酿成事故。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均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相关规定,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颍上县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侦查,把握定性,并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该院依法决定以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对油罐车驾驶员费某、押运员邢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