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关押近5年后,1997年5月,夏邑县人民法院对案件开庭审理。父母告诉张玉玺,打架后,堂兄弟张胜利、张叶逃走,张公社占了他们几家的耕地,还带着朋友打砸,抢走家里值钱的东西。张公社把父亲张超明的尸体放在张玉玺家主屋。段月霞只得带着小儿子外出打工,另外两个孩子跟着奶奶生活,一度外出讨饭。
2018年7月2日,新京报记者采访张公社姐姐,她对抢东西、占耕地表示否认。
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玉玺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1992年7月3日上午,被告人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争吵并引起厮打。继而引起双方家中多人参加的吵骂和厮打,在双方殴斗中,被告人张玉玺伙同其堂兄弟张某某、张某某、张某等多人手持铁叉和棍棒击打在张公社父亲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真凶归案被判刑死者家属称“非常冤”
一审判决后,父母劝张玉玺,“判十一年,现在已经坐五年了,过几年就放出来,别上诉折腾。”在老人的观念中,“饿死不做贼,冤死不告状,”更何况对方家里有人死亡,属于“死有理”。父母认为,张玉玺应该认了。
张玉玺觉得委屈,“我没打死人为什么要认。”他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997年10月18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认定被告人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夏邑县人民法院重审。
在案件发回重审前6天,即1997年10月12日,张胜利与张叶在浙江海宁被公安机关抓获。已服满刑期出狱的张叶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听到有人喊“打死人了”,当时他和张玉玺正在与张公社打架,两人都没有在张超明被打昏现场。
近日,交警接到市民举报信息,称5月19日下午6点多,一辆宝马车在柳州航生路与航三路交叉路口一路逆行,提供线索的市民还附上了现场图片。接到举报,柳州市交警部门立即开展调查。
近日,河北省17岁少女赵思琦为了救母,捐献骨髓、放弃高考的事迹,感动了很多人。石家庄平安医院里的赵思琦,她正忙着照顾病床上的母亲,一会儿给母亲擦拭身体,一会儿给母亲喂水,每一件事她都做得十分熟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