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经与专家讨论、评估,检察机关判断现在的家庭环境已经不适合小田健康成长,亟需为其重新寻找合适的抚养人。在询问小田的意见时,她提出希望与亲生母亲一起生活。于是检察官又询问其母亲的意愿,并积极为变更抚养权提供法律帮助。
“我原本都不知道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谢谢你们的建议和帮助,我愿意继续抚养小田。”已重组家庭的小田的母亲听闻女儿被虐待,十分痛心。
今年1月15日,清江浦区检察院对小田变更抚养权一案提出支持起诉的意见。经过法庭调解,确定变更小田的抚养权至其母亲,并约定其父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这是今年1月起,全国13个省份试点统一集中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行检察业务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变更抚养权案件。
虽然抚养权已变更,但考虑到小田的亲生父亲扔享有探视权,于某和小田仍有接触的可能。清江浦区检察院遂在对于某以涉嫌虐待罪提起公诉时,建议法院发布禁止令。
后检察机关的建议被全部采纳,5月31日,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被执行禁止令。这是江苏首次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发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的禁止令。
“这起判决给离异家庭的父母上了一课,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亲子关系。不管是亲生父母也好,继父继母也罢,子女并非个人私有,想怎么对待就怎么对待,必须认识到作为父母的责任和底线。”苏荣说。
今年6月,检察官在回访中了解到,小田的父亲数月来并未支付一分钱抚养费。在征求小田母亲的意见后,检察官引导、帮助她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6月12日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未成年人抚养费优先执行检察建议,建议执行局充分考虑该案被抚养人的特殊情况,对其抚养费予以优先执行,以切实保障其今后正常学习生活,使其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这是我们首次把未成年人保护的目光投向执行领域。现在每位执行法官手中都有大量案件要办理,按照申请执行的顺序排下来,受害女童领取到抚养费还需要较长时间。与普通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对良好生存、学习环境有着更为迫切的需求,这也是我们在办案中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尝试。”淮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处长潘凌云说。
目前,法院已经正式受理小田母亲的执行申请,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关注抚养费执行工作的后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