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诸葛敏出资50万元,要求放在黄某处放贷收息,月息高达5%。后来因为黄某资金紧张,利息支付一度中断。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间,诸葛敏实际共收受黄某支付的利息56万元。
事成之后,诸葛敏开始醉心钻研“生财之道”。2017年4月,诸葛敏和卢某(另案处理)、黄某合作投资蓝创园公寓、食堂项目,约定诸葛敏和卢某各投资80万元,三人均分了黄某名下的50%股份。截至案发,该项目尚未有营利和分红。
据了解,在诸葛敏案件中,辅警孙某也是一个关键角色。2014年,诸葛敏担任城东派出所所长期间,孙某是诸葛敏的专职驾驶员,是诸葛敏比较信任的下属,两人除了工作上的关系,私交也甚好。
2016年6月,诸葛敏担任彭埠派出所所长,却让只有小学文化、没有任何财务管理经验的孙某负责派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管理“小金库”,资金使用都由诸葛敏一人说了算。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让诸葛敏不能自持,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他不仅买豪车、穿名牌、拎名包,还经常出入高级酒店和高档娱乐场所。为维持高消费的生活方式,诸葛敏只能不断动用“小金库”中的资金。
2016年7月开始,诸葛敏指使孙某虚构协警工资、保安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补贴,从彭埠街道及下属社区骗取公款。打款时有些公款通过保安公司走账,有些则直接打到了诸葛敏实际控制的银行卡上。
经法院审理查明,诸葛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66.2万元。2018年5月25日,诸葛敏因犯贪污罪,被江干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