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高温津贴支付时间、费用有所不同
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差异,各省份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例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在津贴标准方面,各省份区别也较大。近期一些省份对高温津贴作出了上调。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天津则是将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高温时期还可享受防暑降温费
除了高温津贴,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这个福利,一般只要公司愿意,每个人都能领到。因为防暑降温费是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劳动者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提供了防暑降温费这项福利。
需注意的是,与高温津贴不同,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高温作业职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发放防暑降温费,而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