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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黑社会团伙威胁开发商:不还债"关狗笼"活埋

2018-06-25 09:35:59  大河报    参与评论()人

其中显示,王海九罪集身: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骗取贷款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获刑二十五年。

该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也都受到相应的刑罚处罚。

首恶其人:

农民出身,有组织放高利贷非法获利

王海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头目,是怎样的一个人?

据了解,王海是民权县闫集乡的农民,早年间贩卖羊维持家里生活。后来,和亲戚合伙承包该县一条公交线路,跑公交赚钱。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海这个人脑子比较灵活,做事强势有手段,一段时间内独揽承包的公交线路,连合伙的亲戚也被他挤走。

此后,王海去西安等地开屠宰场,在这个行当他赚到"第一桶金",不过,他并没有继续经营下去,而是返回民权老家干起了放高利贷的违法勾当。他认为,这样来钱快,不会引起公安部门的重视。

从2013年开始,王海以高出银行数倍的利息发放贷款,放贷对象则是民权当地"有头有脸"的老板、企业家们。这些放贷对象不是随随便便找的,都是事先物色好的,他们有共性: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

为掩人耳目,王海等先后成立和控制了民权商通商贸有限公司、民权鼎峰置业有限公司、民权新恒泰置业有限公司、民权易铭商贸有限公司,并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商养黑。

为了保证有充足的资金,该团伙还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从当地银行骗贷上千万。

慢慢的,以王海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团伙逐渐形成,其主要成员有亲属、老乡、朋友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除了王海,其他人有王某某、王某、刘某、李某某、唐某某、张某、徐某某等,这其中王海的儿子、丈哥、司机均在列,刘某、唐某某为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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