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的孙某收了我8万元团购费(电商费),还给我打了个收条,填票人处签的是孙某自己的名字,此人至今还在海语城售楼处正常上班。”业主刘一(化名)向记者介绍,并出示了该收据。
随后,记者就此事拨打了项目宣传页座机电话,工作人员称“孙某还在这上班,但是现在出去了,其他人并不清楚收款一事。”6月20日,自称是孙某的男子在电话中时而称“这8万块钱,确实是我收的,交给单位了”,时而则称“刘一当时是从其他业主手里买到我们项目的房,需要给这名业主补齐当时交的‘5万抵10万’的电商费,剩下的3万也是给了这名业主,目前我已经辞职了,不知道另外提到的一百名业主所交‘电商费’一事。”
谁收了“电商费”?
6月12日,记者曾以购房者亲戚身份,与自称该项目销售人员的潘先生取得电话联系。潘先生称,“超过一百户业主都曾交了5万元不等的‘电商费’,但是没有打到开发商的账户,我们也不知道当初是哪位售楼员带业主办理的购房手续。”但在6月19日,记者又以记者的身份向潘先生求证得到回复是:“我也不清楚这具体怎么回事”。
随后,记者为此事拨通了京能置业工商注册电话,工作人员称,将向相关负责人汇报之后再做进一步回复。记者又多次拨打佳晋公司和盛泽公司工商注册电话,盛泽公司工作人员称,“尚不清楚此事”,拨通佳晋公司所登记电话之后,对方则称,“你打错了”。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范辰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承认收取过“电商费”而现在不兑现承诺,则涉及合同纠纷;若各方都未承认收取上述“电商费”,涉事单位则涉嫌诈骗,相关购房者可持相关证据到辖区公安部门报案,需要由公安等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6月20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东疆保税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中介主要是佳晋等公司,该局已与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此事,目前开发商并未承认收取2017年4月17日以后的“电商费”,2017年4月17日之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开发商)不能收取“电商费”。
采写/摄影/新京报记者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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