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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横行安徽河南两县20年 判决书用124页纸

2018-06-20 10:49:5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记者拿到长达124页二审判决书时,心不由往下一沉,此前的一审判决书就有177页。为害一方的王军、王强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究竟做了些什么?

二审裁定和一审判决认定,王军、王强等人形成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多年来在砀山县及周边实施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严重破坏砀山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军、王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分别被判处18年有期徒刑;汪亚州、胡远杰等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组织、领导、参加该组织的成员聚敛的财富和收益,依法追缴、没收。

开设武馆“树”恶名

1993年,王军在砀山县砀城镇(原城关镇)开办精武馆收徒传技。他将教练胡远杰、王强及谭胜利、谭向阳、张鹏刚、王玉峰等人笼络在身边,多次采取暴力手段自行解决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在当地颇有恶名。1999年初,受害群众向司法机关控告,检举王军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2002年12月26日,王军及谭胜利、王玉峰、谭向阳等人均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刑。

在这期间,有两起案件让王军团伙恶名远扬。1997年6月12日晚,张鹏刚(已判刑)酒后到砀山县原城关镇中原路大花园玩台球时,因琐事与尚某某等人发生争执并厮打,王强、胡远杰等人闻讯赶到。尚某某逃离途中被绊倒遭到殴打,张鹏刚从旁边一小吃摊上拿一把菜刀对尚某某连砍数刀。经法医鉴定,尚某某伤情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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