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民警仔细调查核实后,
确定李某的妻子确已怀孕八个月,
而他上班的工地已有数月没发工钱。
事发当晚,
李某原计划骑车出门伺机"找点钱",
恰好见王某孤身一人在凉亭内休息,
遂将其强行劫持后准备抢点钱财。
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
原来李某曾有犯罪前科,
几年前他因抢劫青少年的钱财而被判刑。
民警说,李某到案后其认错态度诚恳,
且对王某没造成任何伤害和损失,
就将此事上报至公安分局的法制科。
最终,经法制科的民警研究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李某的行为应属犯罪中止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