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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教师嫉妒表弟妻子能穿高跟鞋 对其儿女下杀手

2018-06-19 08:42:21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2017年11月,甘南藏族自治州中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李晓娟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自首情节及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晓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李晓娟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李晓娟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她给丈夫发短信

“我把人杀了,我不想活了”

李晓娟究竟为什么这么做?

“我和李晓娟是亲戚,无冤无仇。”据裁定书中王某、唐某提供的证言披露,事发当日中午12时许,李晓娟驾车带着女儿到门店,唐某和丈夫王某出去购买灯具,让李晓娟在店里把孩子们看一会儿。

夫妻俩回来后发现,李晓娟带走了孩子们,还拿走了唐某的电话。王某就给李晓娟打电话,她说带着3个孩子在市里玩一会就回来,夫妻俩起初也没太在意,可之后孩子喝奶的时间到了,王某拨打数十次电话催问,李晓娟却总是顾左右而言他,就是不告知他们的具体位置。

情急之下,王某联系了李晓娟的丈夫银某,但银某也一直联系不上李晓娟。傍晚6时左右,正在和银某一起寻找李晓娟的王某突然接到李晓娟女儿的电话,孩子在电话里哭着说:“妈妈把馨馨和阳阳推到河里了……”夫妻俩赶紧赶往事发地,并报了案。

事后,银某表示,当天下午5时许,他曾收到李晓娟用唐某手机发送的短信:“我把人杀了,我不想活了。”接到女儿的电话后,他赶紧给父亲闹某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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