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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男子挪车轧到亲人:女儿死亡母亲重伤

2018-06-15 17:01:53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挪车 母亲被轧伤女儿身亡

在医院内挪车,蹲在车右前侧的母亲和女儿被轧在车轮下,致母亲重伤女儿身亡。

6月13日下午,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西安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一辆白色越野车在医院内挪车时,将蹲在车辆右前侧的母亲和女儿轧在车轮下,导致母亲重伤,一岁半的女儿身亡。当时这家人是带着另一个孩子来医院就医的。

医院视频监控显示,13日下午2时48分许,白色越野车停放在通道上,车辆右前方站着一个大人和一个幼儿,很快,大人带着幼儿走到越野车车前,接着大人在幼儿身边蹲了下去。在此期间,有一名保安站在车辆驾驶员位置窗外与驾驶员沟通,接着保安转身走开。下午2时49分许,白色越野车启动后,蹲在车前的人被卷入右前轮下面。

昨日,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前医院保安提示白色越野车挪车,随后发生了意外,目前医院方面表示配合辖区交警和公安部门调查。

延伸阅读:

原标题:酒后挪一下车也是酒驾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点大家都知道。那么,酒后挪一下车,算不算酒驾呢?

2月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权威说法,酒后挪车也是开车驾驶,同样构成酒驾。

酒后挪车撞了人

2017年9月16日13时38分许,杨某与弟弟一同到晋城市城区黄华街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弟弟有事先出去了。酒喝到一半,因开来的“起亚”牌小型普通客车占了地方,有人要求将车挪一下。杨某便不顾自己没有驾驶证且喝了酒,出去挪车了。

就在挪车的时候,杨某不慎撞到了后方行人常某,致常某摔倒受伤。交警到现场后,杨某因涉嫌酒驾被查处。经晋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认定,杨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常某无责任。经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229mg/100ml。

因危险驾驶被判刑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判后,被告人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人杨某认为,其仅仅是在饭店门口倒车,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不应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上诉到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最终上诉人杨某撤回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酒后小区院内、马路牙子上挪车也算酒驾

有人说,在停车场、酒店门口等场所挪车也算是酒驾,这也太没人情味了。其实,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道路”已有明确规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车场、广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另外,挪车也是开车驾驶,只要车子动了、驶离了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因此,无论是在停车场还是在酒店门口,只要酒后挪车就可以认定为是酒驾行为。

法官发布温馨提醒,正逢新春佳节,家人朋友欢聚一堂,轻松之余,法律的弦依旧要绷紧。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哪怕挪车也违法。千万别以为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开车没事,就算是小区院内、马路牙子上,酒后挪车都算是酒驾。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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