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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烟花残骸内藏哑炮 欲卖废品却爆裂击伤人眼

2018-06-14 19:04:10  安徽商报    参与评论()人

陈波居住在合肥市兴华苑小区,去年4月份,他举行婚礼时在小区内燃放了烟花爆竹。其间,男子何建将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收走,打算当废品卖。然而,第二天堆积在一起的烟花爆竹再次爆裂,将一旁的七旬老人眼睛炸伤。事发后,老人将举办婚礼的陈波、兴华苑小区物业公司及捡拾废品的何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焦点

拾荒者将小区内燃放后的烟花爆竹捡走。第二天,这些烟花爆竹将一名老人的眼睛炸伤。老人索赔,但燃放者说自己无责,拾荒者也说自己无责。小区物业表示,已及时将烟花爆竹进行了处理,也不该担责。那么此事责任在谁?

哑炮第二天爆炸致老人右眼受伤

2017年4月16日,陈波举办结婚仪式并在兴华苑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约两小时后,何建将陈波燃放过的烟花爆竹残骸收走,将其与他处捡拾的烟花爆竹残骸一起堆放在小区垃圾池旁边。第二天,何建用棍子整理烟花爆竹残骸时,其中有烟花爆竹突然炸裂,直击正在垃圾池边的一位七旬老人面部,致老人眼球受伤。经医院诊疗,老人右眼盲目。伤情经司法鉴定评为七级伤残。另据了解,陈波因燃放烟花爆竹被辖区派出所予以行政处罚。

均说自己无责任老人无奈诉至法院

事发后,受伤老人认为,陈波因结婚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公司及陈波都未及时清理。何建欲将烟花爆竹残骸捡回售卖,没想到烟花尚未燃尽,致使其眼球受损,物业公司、陈波、何建均应对其赔偿。其间,辖区派出所民警进行调解,但上述三方均认为自己没错。无奈之下,老人只能将他们一起诉至瑶海区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0万余元。

对此,陈波辩称,他举行婚礼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老人受伤时间为第二天,举行婚礼与老人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他不应当担责。何建则称,他不愿赔也没钱赔,而且他捡的烟花爆竹残骸是放在垃圾池旁边,老人不应该坐在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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