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付某辩护律师:
“从被告人供述事实可以认定其并非故意点火,放任电梯烧毁,而是无事生非。”
而公诉人认为,案发电梯所在大楼有住户196户,付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公共安全,给该楼住户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公诉人:
“付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判处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试想一下,
●如果火势没有得到控制,引燃了大楼其他设施;
●如果电梯里的大火导致了爆炸等危险事故;
●如果有不知情的人按下电梯按钮,准备乘坐电梯;
●如果住户被困逃不出去……
后果不堪设想!
连孩子都知道
电梯里不能打闹、更不能玩火
这位快递小哥
到底该说他是“巨婴”呢
还是缺乏基本的教养呢?
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