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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机上发病身亡 家属认为没有及时迫降索赔67万

2018-06-13 11:08:30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在法庭上,对于起诉,航空公司辩称,张女士死亡是自身健康状况造成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依据敦煌市医院出具的《24小时入院记录》中载明内容可以看出,张女士自身长期患有胃部疾病,其身亡系自身疾病原因造成,与航空公司无关。

航空公司称,乘务员发现张女士身体存在异样状况,经询问后立即向机组汇报并广播找医生,依照医生要求,乘务组拿来机上药箱,取出血压计、听诊器。

随后,张女士依然表示因胀气引起呼吸不畅,于是乘务组随即取来氧气瓶让张女士进行吸氧。张女士表达不能到乌鲁木齐后,机组结合救助情况及时备降敦煌进行医疗救助。

整个救治过程中,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了救助,不存在操作失误,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

庭审中,法庭听取了原、被告诉辩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总结了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存在救助不及时、救助措施不当或者不合规,导致延误张某到医院治疗的情况;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的大小”,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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