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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投资失利欠下高利贷 诈骗大学同学30万受审

2018-06-13 10:36:0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13日电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男子刘某以代为购买公司股票期权为由,骗取大学同学人民币30万元,被控构成诈骗罪。 6月11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2016年因投资煤炭生意失利,欠下了高利贷。后来在京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地和大学同学安先生的工作地相距较近,二人住在一起。

  合住期间,刘某的单位传出风声来,要成立分公司。刘某在实际上并没有确定的消息或政策的情况下,就向安先生虚构公司要成立分公司、可以购买内部股票期权、承包项目挣钱等等事项,伪造了所谓的股票购买合同,利用同学的身份,骗取了安先生的信任,以合作的名义从安先生处拿到了所谓的合作款30万元,其此前向安先生的借款3万元也约定作为投资款,总计33万元。

  实际上,刘某拿到钱后根本没有用作公司运营或是项目投资,而是偿还了此前欠下的高利贷。安先生后来经过向刘某所在单位核实,才发现自己被骗,因为无法追回款项,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安先生称,他被骗的款项有20万元是向朋友借来的,另10万元是打算和女友结婚在老家购置婚房的首付。因为误信了老同学的花言巧语,不仅背负了巨额债务,连婚期都耽误了。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表示认罪服法,并且希望自己的家属能够代为退赔赃款。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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