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记者柴程
相关案件
一、2016年9月21日,余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向顾客售卖自己泡制掺有禁用中药附子的羊肾酒,致21名顾客饮用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四肢麻木、心悸等症状而住院治疗。
经诊断,21名顾客是因过量食用中药附子泡酒而引发的乌头碱群体性中毒。法院判决,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二、2014年延吉市一赤脚医生生产了“关节酒”和“接骨酒”两种药酒。两种酒的主要成分有白芍等十多种中草药,接骨酒”每瓶卖100元—1000元,“关节酒”每瓶卖50元—100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在相关部门出示的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下,判定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