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什么时候开始真正认识到酒后开车是个严重的违法行为?
志高:其实直到宣判结束那一刻之前,我一直都抱着“也许能搞定”的幻想。我上世纪90年代毕业于武汉的高等院校,事发前是一家国有文化出版企业的法人代表,事业也算小有所成,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我一边竭力向亲近的同事、亲友遮掩此事,一边暗暗寻找各种“关系”,寄希望于逃过法律的惩罚。然而当“拘役四个月”的一审宣判结果下达后,我认真与律师沟通为什么会有这个结果,这时才真正意识到,是我的行为让我自食恶果。我放弃了上诉,也是从那一天起,真正开始悔过。
记者:我了解到目前江岸区看守所里共有10多名因为醉驾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但你被限制自由的时间是最长的,你知道原因吗?
志高:知道。其实我不是初犯,而是累犯,因此后来对“侥幸心理”的认识尤其深刻。我曾经酒后开车过多次,甚至遇到过交警在路面设卡抽检,但我一直没遭遇过非常严重的后果,甚至我还有些庆幸自己的“运气”,也正是因为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我才会落入现在的境地。结合我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多次酒后开车等行为,我被判拘役四个月真不冤枉。
从烦躁到消沉再到接受,如今他只想告诫他人“酒后别开车”
记者:服刑之后心理上是不是有个变化的过程?
志高:刚开始第一周,我的心情是抱怨、烦躁的,抱怨被人“忽悠”让我窃以为可以脱罪,烦躁“丑事”肯定马上人尽皆知。当时我的管教民警程笑寒第一次谈话持续了半个多小时,我很感激他。后来渐渐开始面对现实,就生出一种“我居然落入此境”的自暴自弃,每天心灰意冷,感觉自己所有的未来和希望都一片灰暗,这时看守所里好几个民警都耐心跟我谈心,也是在这个时候,他们指出“醉驾危害特大”这一点,让我一边后怕一边庆幸。为什么呢?因为酒后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操作精确度都会变差,一旦发生事故,不是毁了我的家,就是毁了别人的家,而一旦产生这种后果,就不是我服刑几个月能解决的问题了,这种后果的影响可能是一辈子的。再后来,通过管教民警一次又一次的谈心、谈法律,我的消沉慢慢被排解,他们也鼓励我,应该趁这段期间认真思考重获自由后该做些什么,这也是我最近一直在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