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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驳回上诉

2018-06-05 13:31:2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保姆纵火案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驳回被告上诉

保姆纵火案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驳回被告上诉

原标题:维持死刑 浙江高院二审宣判“杭州保姆纵火案”

央广网杭州6月4日消息(记者张国亮)2018年6月4日15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审判长宣读本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该刑事裁定书显示,本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一审认定莫焕晶放火、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莫焕晶故意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在从事住家保姆期间,在多地多次窃取雇主家中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并罚。莫焕晶对其所犯盗窃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莫焕晶选择于凌晨时分在高层住宅内放火,造成四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对所犯放火罪行虽有酌定从轻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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