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宗海上倾倒垃圾案定罪入刑:倾倒垃圾560多吨3人获刑
近日,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崔某、李某等三人因在海上倾倒垃圾,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相关人士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实现对海上倾倒垃圾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破获于2016年8月25日,广东海警接到线报,牌号为“桂藤县货1088”的改装货船,当晚要在珠海市高栏海域偷偷向海内倾倒生活垃圾。海警迅速出击,将嫌疑货船控制。当时船上共装载垃圾垃圾659吨,被控制时,已倾倒563.99吨。
调查发现,驾驶者李某受雇主崔某所托,于事发前一晚开船到东莞市某码头装载生活垃圾,第二天开往珠海高栏海域,等到入夜后,再将垃圾倾倒海里。
犯罪嫌疑人李某:崔某让我开船到外伶仃岛外面倾倒,白天不要倾倒,晚上再倾倒,包我安全。
此外,根据这一案件获得的线索,2017年1月,警方还成功捣毁位于东莞市的转运焚烧垃圾码头,抓获嫌疑人8名,并制止其焚烧行为。
随后,海警成立专案组专门赶赴广西梧州、广东广州、东莞等地收集证据,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案件物证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案固体废物含有汞、铅、镉、砷等有毒物质,其渗滤液水质化学需氧量超标411.5倍、硫化物超标37.3倍、氨氮超标39倍。
广东海警一支队屠警官:鉴定发现,毒性非常大,已经达到了“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标准,我们就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刑事立案。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案3名被告人崔某、李某等3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4年不等,并处罚金。这也是我国首次对海上倾倒垃圾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