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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减餐加洗脑 传销组织“黑恶化” 路数堪比邪教

2018-05-31 06:3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四川抓获已经出局的“老总”石海容和“大经理”刘元江,夫妻二人用攫取的不义之财开办了豪猪养殖场,目前已初具规模。

“来的时间长了,骗了一堆亲朋好友,回不去了。都坚持了好几年,再坚持几年说不定就能‘出局’。”罗某说,为“出人头地”他选择了“坚持”。

“传销”反成保护衣

警方梳理近期打击的具有非法拘禁等雷同犯罪行为的传销组织,发现仅山西就有多个地市存在,已经处理的案件就有数十起,但都是按经济领域犯罪处理。“事实上已经跟传销毫无关系,传销反倒将真正罪名掩盖。”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振林说。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建荣介绍,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提出传销行为违法的概念。2001年最高法通过批复形式,明确这种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2009年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从非法经营罪中剥离出来,作为独立罪名写入刑法修正案。“从此前对组织传销者难以入刑,变成了经济领域犯罪,这是传销的第一次质变。”

专案民警表示,目前,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发生二次变异,从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变成披着“传销衣服”的暴力犯罪集团,其侵害课题由市场经济变成人身安全,再次发生质的变化。

一是产品从经济道具变成“人”。“以前传销还有一个产品道具,现在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是‘人’,只要组织往下发展,控制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就能出头。”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关颖说,按照他们的理论,在不受到任何打击,正常发展情况下,不出十年,将发展出遍布全国的百万下线。

二是手段从“骗”变成了“抢”。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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